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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包装箱检疫新要求

2010-03-01 来源:沈阳包装箱网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植物防疫署最新消息,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入侵,日本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15号标准(ISPM15),对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提出新的检疫要求。

       自20094月1日起,凡进入日本的木质包装都要按照ISPM15号标准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方案规定从2005年9月16日起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将分阶段逐步执行进境木质包装新规定。为保证我输出货物木质包装符合日本的检疫要求,务必请各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制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05年第69号令)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2005年第4号联合公告的要求,使用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制包装,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 :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传出,规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参照木质木质包装国际标准,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4号公告,并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序实施,避免我出口企业遭受经济抗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局要高度重视木质包装公告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做好对木质包装生产加工除害处理企业、使用单位及物流公司等的宣传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对辖区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布并报总局备案。
  二、 请各局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时间表(见附件)适时做好木质包装检疫监督工作。总局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和补充各国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的情况。
  三、 各局可接受标识加施企业对待进行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集中报捡,并要求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注明企业名称、木质包装种类、规格、数量及处理方法等信息,同时做好监管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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